江西吉安发布校外培训(托管)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公告
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吉安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市场,深入推进大学生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专项治理,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治理,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和社会治理氛围,现将有奖举报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举报事项
1.机构或个人未取得《营业执照》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等资质,擅自举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;未取得《营业执照》等资质,违规开展大学生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。
2.机构或个人利用居民楼、酒店等场所有偿开展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等学科类校外培训;以教育咨询、思维训练、托管、研学、冬夏令营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。
3.机构或个人以“教育咨询”“学习机售卖”等名义超出经营范围、成规模开展托管服务;托管机构不具备资质,违规提供用餐和住宿。
4.中小学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组织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。
二、举报方式
根据属地管理原则,群众可通过热线电话、电子邮箱和现场反映等形式(详见下表),向违规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举报,同时请提供违规行为发生的详细地址、违规情况描述和相关证据。
三、奖励发放
1.按照“一条一奖”原则,经查实的每条有效线索奖励200元,同一违规行为仅奖励一次,同一举报人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元。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预算按照年度执行,奖励资金按照先报先得原则,奖完为止。
2.为便于核实情况和发放奖励,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手机号和银行卡号等信息,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保密。受理举报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核查线索后,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举报人核查结果和是否具备领奖资格。对具备领奖资格的,市教体局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奖金。
3.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。以下情况不予奖励:(1)举报内容已查实或已掌握;(2)未提供违规行为发生的详细地址、具体表现和相关证据,无法核查;(3)举报内容经核查不属实;(4)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。
本公告由吉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。